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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海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及陪护管理须知

2021年09月02日 00:00 经济管理系 点击:[]

乌海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及陪护管理须知

2021年09月02日

尊敬的患者与家属:

您好!感谢您的信任,选择乌海市第三人民医院就医。疫情期间,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,请您遵守如下管理措施:

1、流行病学调查

在您办理住院手续前,请配合医生,认真完成流行病学调查。内容主要包括旅居史、牧区野生动物接触史、相关患者接触史、有无聚集性发病情况、有无发热、乏力、咳嗽、咳痰、呼吸困难、腹泻等。请您务必如实描述并签字确认,依《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,隐瞒疫区居住旅游史或接触史者,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患者,请您完成隔离要求后,再办理住院手续。请持7天内核酸阴性结果入院(以取样时间计算)。

2、病房探视管理

疫情期间病房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,谢绝探视。病区内人员应佩戴口罩,不允许串病房、溜走廊、聚集聊天等。家属请勿来院探视,可使用电话、视频通话等形式,与患者进行沟通。如果患者出现病情变化,或需行有创操作、手术,需要家属来院告知病情时,医务人员会联系您。请您来院后,配合医务人员完成体温测量及流行病学调查,在病区外等待,医生会到病区外与您沟通,请服从医务人员管理。

3、病房陪护管理

疫情防控期间,要固定陪护人员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核酸检测且限制活动范围。陪护人员持身份证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发放陪护证方可进行陪护,人证(身份证、陪护证)合一,无证禁入。原则上出院前不更换陪护,确需更换的陪护人员持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人员替换。禁止临时外请保姆。 陪护人员在院期间请遵守医院管理制度,陪护人员违反医院管理规定者,将取消其陪护资格。

除必要的检查、治疗外,患者及其固定陪护人员不可离开病区。为做好个人防护,保障自身安全,请自觉执行手卫生、戴口罩。

4、其他注意事项

根据疫情变动情况,随时可能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并对相关患者进行隔离、核酸检测等措施,请患者及陪护人员理解及配合。

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,请广大患者及家属理解与配合!落实防控要求,共建防疫屏障。

乌海市第三人民医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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